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忠支公司因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利益而被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电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昨日发布的清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投保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清远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王艳受到警告、罚款4万元。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

类似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