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治理效能——通过研究贯彻“两法”新成效,强化基层治理。

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治理效能:学习贯彻“两法”加强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基础强则世界强,基础稳则世界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本法)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其实施的深度和广度,关系到基层治理的成效和温度,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守法、学法、守法、用法”四个重要环节,贯彻落实“两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筑牢“尊法”根基,培育基层治理法治信念。尊重法律、尊重规则,是有效落实“两法”的思想前提和价值指南。让遵纪守法成为广大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忠实宣传贯彻“两法”,推动核心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工作实绩。那份尊重法律成为基层组织的自觉行动。要鼓励村(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依法健全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按规矩推进。引导宣传“两法”,普及法律知识,依法化解纠纷,鼓励社会公众自觉尊重法律、依法维护权益。将尊重法律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我们将密切关注自治区党委活动的开展,围绕构建浓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自治区党委精神和要求,把法治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各个环节,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严格落实“两法”关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定,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让干部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的同时感受到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深刻认识“学法”、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础的重要性。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是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我们要创新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促进学习把“两法”牢记在心、深刻践行。加强系统学习,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专项实施方案,将“两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自治区示范培训、盟市重点培训、杞县(市、区)核心培训、居屋市(街区)向上培训打分机制,做好“少数民族”领导班子重点培训、重点队伍强化培训和通用培训等基础工作。 2026年底前可开展培训,针对目标受众设计案例指导、经验分享等培训模块,实施专题培训全覆盖,拓展法学传播渠道,采用专题讲座、案例点评等传统形式,采用新形式。媒体开设微课和网络问答平台,组织“三官”、“懂法人士”深入田野、居民区开展面对面讲座,利用各类摊点开展“两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范围。深化法治实践,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两法”在民主选举、协商、村(房)情公开、纠纷化解、征求群众建议等实践中的规定,提高治理效率。严格履行“守法”责任,规范基层治理法治行为。法律的权威在于其适用。要把“两法”的规定运用到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以规范行为筑牢善治基础。坚持建立体系坚决推动有利于自治区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政策文件制定、改革和解释,制定实施办法。(修改)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分支机构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治理促进条例》,建立地方制度。这是适应边境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一项制度。坚持强自治,推进法治,推动村规民约(居民条例)修订更新,尊重群众意愿和民族性,支持依法村民自治(居民)。规范村规民约(居民条例)实施情况审查、报送和监督,解决问题如制定不规范、执行中存在形式问题等。坚持明晰权责促“守法”,深化纠偏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完善市(街区)责权资源均等的体制机制,对接优化村(社区)劳动事项清单,制定劳动事项准入审查指引,明确市(街区)与村(居民)权责边界。委员会。提高“可用”能力,彰显法治在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应用法律。要巧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基层治理问题。思考法治,将“两法”精神融入全面推进基层治理和党建引领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基层重大决策的前提,把法治作为基层活动的理念核心。解决法治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纠纷纠纷多元化解,将信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健全“信访立即办理、立案前处理”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解”协作,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行业组织、志愿者、新型就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查。我们将依法有序解决纠纷纠纷,履行社会合作责任。以法治赋能,鼓励基层探索务实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培育和培育地方社会组织,融入和运用法治激发治理活力,为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主任、党委“两新”工委书记)
(编辑:石章晓斌)

类似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