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函件披露评价结果,48家公司被归为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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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交所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评价》,组织实施了2024年至2025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本次评估针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62家上市公司,评估主要关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共关系公共关系的开展情况、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该结果是经过公司自评和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形成的。评价结果最终结果为A类(优秀)企业48家(18.3%)、A类(优秀)企业48家(18.3%)。全国共有178家企业B类(优秀),占67.9%。 C类(合格)企业31家,占比11.8%。 5 家 D 类公司(不符合资格)占 1.9%。评价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在提高信息披露和IR管理有效性方面取得了较高成效,不少公司获得了“加分”激励。其中,近80%的上市公司实施了分红、股票回购,超过50%的公司主动接受研究机构调查问卷并开展投资者招待活动,38家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如积极披露ESG、企业责任报告等社会不良行为。但也存在一些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不良审计意见,或因监管措施而被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况。或给予纪律处分,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业内专家表示,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发布,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交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积极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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